中山市从今年一月十一日起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上路行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取得明显的效果。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电动车上路将坚决查处。市民购买时应仔细区分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中山市交警、工商、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上路行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车违法上路三千六百五十宗,暂扣电动车二千四百五十四辆。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现象大大减少,对减轻道路的交通压力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近期市民购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现象有所反弹。
中山市交警部门重申: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机动车道的靠右侧行驶,对驾驶电动车上路的,将坚决查处。对无驾驶证驾驶电动车上路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按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并扣留车辆三十天。对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车的司机,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处罚金一百元,记三分,并暂扣车辆三十天。目前,交警部门已行政拘留了三十一名无证驾驶电动车的司机。 (记者郭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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