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西省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但因市场不规范,工商部门经常收到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为了协助政府部门管理此行业,山西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于昨日成立。
2005年7月6日,太原新闻网以《“百事特”蒸发坑了一批人》为题,报道了万柏林区中奥商城一家电动车销售商突然消失,使得两家供货单位损失上万,同时,商家的失踪也使曾购买其电动车的消费者无处进行售后维修,消费者大呼“上当”。此事报道之后,引起电动自行车正规销售商的关注,不法销售商和劣质商品的出售影响了该行业的声誉,他们希望能给老百姓提供稳定而安全的消费环境,让行业健康发展。为此,山西省200多家电动自行车代理商联合起来,于昨天共同成立了行业协会组织,倡导业内商家自律,控制不规范经营,规范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昨天的成立会上,该协会负责人还针对太原新闻网2005年12月26日发表的《“电摩”到底该不该另立规》的报道发表了看法。他说,由于部分商家的误导,人们对于电动自行车还存在一些误解,“电摩”一词并不准确,其全称是“轻摩化电动自行车”,外形颇似燃油摩托车,行业内则称之为“包车”。这种车时速为30至50公里/小时,超过了电动自行车时速20公里/小时的国家规定,重量也超出国家标准,达到了60至100公斤,不管在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行驶,都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协会提醒人们尽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也建议同行不要经销“电摩”这种既不安全又无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作者:侯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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