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电动自行车投诉有增无减,由于没有国家标准,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真正的保障。
近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曾××的投诉,反映其所购买的玮辰牌(山东龙口玮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经山西省电子产品检验所检验,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中充电器无生产厂家、商标及Ⅱ类结构符号。消费者购买一年内已维修6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投诉及纠纷也在逐年攀升。主要集中在电池容量衰减快,充电能量不达标;刹车失灵;电机故障;车架变形;厂家承诺不能兑现等方面。
据介绍,随着电动自行车“轻骑化”、“摩托化”倾向日益明显,许多产品不符合标准;一些企业采用不合格配件自行拼装电动自行车;一些小厂生产了一两年后转产,导致售后服务成为空谈;厂家承诺的“三包”时间不同,企业各自为政。2005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查结果表明:70种被抽查的产品中合格56种,产品不合格率为20%。
目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的消费群体约有70万人,一般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难以辨别。由于国家目前没有标准,大多企业都拥有最终解释权,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纠纷时找不到详细的理赔条款,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真正的保障。
为此,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三包”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化,为消费者投诉纠纷的处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法律保障。生产企业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应该自主加强自律,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而不能以国家没有“三包”规定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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