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1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要登记,如地级市规定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要公开征求意见。早前,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表示,广州的基本观点是对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不上牌。此外,曾被誉为《条例》立法创新之举的小汽车车牌号有偿选号的规定,也最终被删除。
准不准上路要听取民意
有关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去年9月20日,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的《条例》一审草案,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在会上介绍,考虑到广东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条例》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的决定权,交由地级以上市决定,但要报省政府批准。
在该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朱明健表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切实考虑本行政区域道路通行的情况,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慎重决策,建议增加“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
在去年11月和本月16日分别第二次、第三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稿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立法动向,即地级以上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要公开征求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
广州此前称不准上路
在各地“禁摩”、“限摩”政策频频出台的时候,电动自行车是否也将被禁,市民对此非常关注。
早在2004年8月,时任省人大代表的王泽华就曾专门提交建议,要求举行相关的听证会,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去年5月12日,卸任省人大代表职务后的王泽华还专门给记者发来文章,认为政府在政策制订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鼓励环保和低能耗的交通出行方式,给电动自行车一个合理的生存空间。
2005年1月11日,记者随广州市人大检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情况。市交警支队在作相关工作汇报时表示,由于省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一些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利用立法空白向消费者大力推销,造成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这种管理真空影响了交通管理工作。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表示,省的相关法规讨论稿拟不对这方面作明确规定,能否上路具体由各市自己定。他说,广州目前的基本观点是对电动自行车不登记、不上牌,否则,广州之前“限摩”就没有意义了。
有偿选号涉导向问题被删除
早在《条例》草案第二次提交审议时,有关小汽车车牌号有偿选用的规定被删除,这一度被认为是广东相关立法的创举。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孟昱表示,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通过法规来规范有偿选用小型汽车号牌号码,存在着法规对思想、观念的规范与导向问题。而且,有偿选号并将所得资金纳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政府部门的事项,可以由政府制定规章去实施,没有必要写进地方法规,建议删除相关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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