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5日起,未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现场处以20元的罚款。对于拒不缴纳罚款的驾驶员,民警有权当场扣车。而对于燃油助力车等机动车及违法电力驱动车的处罚为200元,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车辆将被报废。
2月15日以后,对于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执勤民警可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当场收缴20元罚款。如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执勤民警可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扣留后,被处罚人可持凭证到有关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后领取车辆。
公安部门通告,按照《交通法》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但依法不予注册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对于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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