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局总体工作部署,通州工商分局采取积极措施,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一、各工商所对辖区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自行车销售单位是否存在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监管台帐。
二、向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发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致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公开信》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要求销售单位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在店内公示。
三、要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严格按照产品目录上的品牌和型号进行销售,对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品牌和型号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责令其暂停销售。
四、严格禁止在辖区内销售燃油助力车、电动或燃油三轮车和无脚踏功能的各类助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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