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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合格电动车应准许上路
来源:当代生活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6-1-16 8: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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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两会期间,首府南宁的发展和建设受到了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多位委员提交提案,建议南宁在道路建设中要注意照明、警示等,并准许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袁爱萍委员认为,电动自行车因轻巧、安全、省力、舒适并有益于节能环保等优点,近几年在各地城乡越来越受到欢迎。但目前国家却没有相关的产业政策,大部分省市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合法性也没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广西只有南宁市规定在快速环道内不能骑行,其它城市尚无明确规定。 由于无法获得有效“身份证”,在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虽可以在商店内出售,但消费者买来后却不能堂堂正正地骑上街头。而且一旦车辆丢失和发生交通事故,其权益也不能得到有效地保障。 对此,袁爱萍建议,为能满足市民出行的需要,南宁市政府应该允许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电动车上路,同时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管理、市场管理及交通管理。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质检、工商部门可以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甚至可以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严禁那些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从源头上堵住。同时,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要给予处罚。 何玲委员认为,南宁市的城市道路建设照明、警示以及清洁等问题,这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给市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比如友爱南路至桃源路延长线,由于整条道路还未完全建好,路灯等照明设施还未安装,就已经全线通车,加上路面较为宽阔,又没有限速标志,来往车辆车速极快,使夜间行车时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一些施工路段车辆过往时黄沙漫天,给行人尤其是摩托车驾驶员带来极大的不便,存在事故隐患,也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造成隐忧。 为改变这些现象,何玲委员建议,凡未完工的道路因需要而提前开通的,应在沿线安装临时照明设施,并设置醒目的限速标志。要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在道路整修处应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应拉起警戒线,安装警戒灯,以提醒路人。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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