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初,中山市两宗群众状告交管部门的诉讼案,使本来已被议论得沸沸扬扬的电动车上路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其实,市民就交通出行问题状告有关部门在广东已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02年,惠州市就有市民因其电动车上路被罚而和交警部门对簿公堂。
随着中山禁止摩托车入户和油价的上涨,不少市民都把目光投向了轻便的电动自行车。老实说,时下一个摩托车牌照动辄五六千元,再加上摩托车的价格,买台摩托车合起来要花1万多元,这并不是每位市民都能承担得起的,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电动自行车就成为不少人的选择。
在中山城区,许多原本只经营自行车的店铺都做起了电动自行车的生意,一些原本只销售摩托车的店铺都开始销售电动自行车。一位店主说,他们平均一天可以售出二三辆,而节假日可销售十几辆。电动自行车呈现供需两旺的现象。
不过,要提醒市民的是,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别把所有的电动车都当作电动自行车。
市面上有很多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店铺都在销售电动车,其外型、速度和性能与两轮摩托车十分接近,时速能达到五六十公里。加上一些不良商家的大力鼓动,宣称其不用上牌可正常上路,一些市民信以为真就盲目购买了。
这些在驾驶上与普通两轮摩托车无异的电动车,在没有摩托车准驾执照的妇女和老人手里驾驶,自然就成了交通事故的潜在隐患。
电动车最高时速能达五六十公里,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速度明显过快,对行人、自行车造成危险。而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其他机动车相比,速度又明显偏低,对驾驶者和其他机动车而言,同样存在着安全隐患。据了解,中山市已有多宗因驾驶电动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发生。
国家早已颁布了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然而一些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却不顾相关标准,导致市面上充斥各式各样安全技术指标未达到标准的产品,其在速度、重量、电池功率等方面都大大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应被称为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而非自行车之列。所以,这些车辆一旦上路,将被交警查处,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仔细辨别。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妥善解决群众出行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应大力发展公交系统,建立一个完备的公交网络。一句著名的广告语“汽车站就在家门口”,道出了市民希望交通便捷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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