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交警局对市政协委员提案书面答复中了解到,市交警局明确表示,鉴于城市管理、环保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不宜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
去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谢频等提交了《给电动助力自行车上牌照》的提案,认为应当给予市民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该委员建议性能测试合格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可以上牌照,也可限定行驶路段。
市交警局在答复中指出,电动助力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并且速度快,部分电动车设计时速最高可达60公里,是人力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
一方面,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无需领取驾驶执照,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而现有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并行,人车混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部分人行天桥没有设计方便电动自行车使用的上坡设施,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与机动车争道,成为交通事故隐患。
据了解,1996年以来,成都市陆续在部分区域实行禁行摩托车措施,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越来越多,目前全市已有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市交警局表示,如果发展电动自行车,一方面将大量占用本市极其有限的道路资源,导致城市交通拥挤、交叉路口拥堵,车辆停放难等问题将更加突出。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以铅酸电池为能源,铅毒性较大,二次污染严重。而本市对废铅酸电池回收没有专门的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鉴于以上原因,市交警局认为,目前不宜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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