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将禁止在顺德上路!”继去年3月禁止“助力车”上路后,10日,顺德交警部门又出台了电动车的定性管理规定,凡是超过相关规定标准的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一旦上路行驶将遭扣留,驾驶者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顺德交警部门自去年3月禁止“助力车”上路行驶以来,经近一年的整顿,区内“助力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但与此同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现象有所增加,且多数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威胁。交警部门分析认为,这主要是很多市民不懂区分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而造成违法的。针对此情况,顺德交警部门专门出台电动车的定性管理规定。
据了解,根据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电动或是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其中设计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凡超过上述标准的即为电动车。
对于无证驾驶电动车上路的,交警部门将按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罚款1100元;对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车上路的,将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暂扣车辆,处罚款100元,记3分。
顺德交警部门负责人还强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类,但能否登记上牌、上路行驶,广东省政府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因此希望市民谨慎购买此类车辆。他们表示,目前只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机动车道的靠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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