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提醒市民要分清电单车和电动车,暂时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单车上路-
北京已于本月4日开始为电动自行车(又称电单车)上牌,允许其上路行驶,深圳何时才能对电动自行车解禁?昨日(7日),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电单车上牌依然遥遥无期,不过,交警部门目前允许电单车上路,只是市民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电单车。
1月4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开始享有与普通自行车同等待遇。北京交警部门称,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从即日起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且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
北京电单车得以上路行驶,深圳的电单车却依然未解禁。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证实,目前电单车在深圳还不能上牌,它的最终命运有待《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决定。
据了解,省有关部门正在对该条例进行修改,目前尚未有定论。在此期间,深圳交警部门则在去年7月出台应对措施:在广东省出台相关规定前,电单车未登记上路不算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路面上行驶的大多属于电动车,而非电单车。交警部门介绍,两者在功率、时速上有明显区别。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即电单车)具体的技术标准为: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04W,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凡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即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对于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警部门称,两项累加,将给予6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而电单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则按照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驾驶电单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或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的;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等违法行为均将被罚款20元,拒绝接受罚款的将被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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