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统一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2、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登记表;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
(五)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商标注册书复印件;
(七)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
(八)委托书;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核对。除身份证复印件外,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电动自行车产品登记的每种型号产品必须单独提供照片及检验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提供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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