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4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来,常有市民因发票遗失导致无法上牌。为此,市交管局6日紧急发出通知,遗失了购买发票的电动车车主可以凭借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等凭证办理上牌手续。
据交管局介绍,只要是今年1月1日前购买的车,如果丢失了发票,可以凭所在单位证明或居住、暂住地居委会(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等相关凭证,在1月31日前办理登记上牌。此外,今年1月1日前购买电动车遗失合格证的,也必须赶在1月31日前办理登记。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因发票丢失而开具的证明,要包含6个内容:车主姓名、购车时间、车辆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发票丢失情况并加盖开具证明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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