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的电动自行车4日起在北京有了“合法身份”
4日起,北京市所有合乎国家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均可登记上牌,从此可与自行车一样上路行驶。这一消息传出,对广州万余名电动自行车用户无疑是极大的鼓舞。但是记者昨天向广州交警部门求证得知,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未对电动自行车作出正式决定前,广州仍然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擅自上路者,最少要被罚50元。
“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交管局去年12月30日发布的通告是以上述3条理由开头的,通告称自今年1月4日起,北京市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通告注明,有资格办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需满足两个条件: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且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通告还指出,今年2月15日起,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者将被罚款;拒绝缴纳罚款的,电动自行车将被扣留。
北京的“新政”会否促使广州对电动自行车“解封”?答案是否定的。
据了解,虽然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允许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但广州交警部门一直以“许多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生产的是‘轻摩’,指标严重超出国家规范”为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对于擅自上路者,交警部门会以“无牌非机动车上路”为名,对驾驶者处以50元罚款,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去年6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在省政府获得通过,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否上路由各市自行决定,该《条例(草案)》在去年9月及12月接连获得省人大一、二审通过,对电动自行车是否上路提出了“公开征求意见”的修改意见。
广州市交警支队及其下属车管所表明“尚未接到通知”。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的命运最终由《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决定。“但是《条例(草案)》仍然要经过省人大三审才能最终定论,加上还要讨论研究如何执行,就算电动自行车最终可以上路,恐怕也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现阶段,电动自行车仍被严禁上路,交警在执法时决不会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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