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为环保等问题不适宜在大城市发展,2002年北京有关部门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新的通告: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
北京市公安局在此次出台的通告中表示,只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才准予登记发牌。而那些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功能、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及电动三轮车均不符合此项规定。燃油助力车同样因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仍被视为非法车辆,交管部门对这些车不予登记发牌。一旦在道路上发现此类车辆,交警将立即依法扣车并对骑车人处以罚款。
通告中还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允许带一名12岁以下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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