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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电动车已成为交通事故新增长点
来源:京江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2-30 13: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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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尽管电动自行车给广大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从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了解到,今年每月平均发生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400余起,有的属于“碰碰擦擦”,有的则伤及人命,曾经有过一个月之内发生三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记录,电动自行车已不经意地成为交通事故的新增长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牌证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也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然而现实是,部分商家为了迎合少数消费者追求速度的要求,私自拆除限速器,使时速达到30多公里,远远超过法定最高时速。而电动自行车自身重量较轻,存在着制动距离长、稳定性不是很好的毛病,这也给道路安全造成了隐患。 除此之外,部分市民还存在着不良驾驶习惯,其中横穿马路的现象较为突出。由于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很多驾驶者不愿按照法律规定下车推行,喜欢驾车一穿而过,这看似快捷方便,其实危险至极。据交巡警介绍,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一般都较为严重,可以说是“非死即伤”。 另外,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坐椅。而现实生活中,电动自行车随意载人的情况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中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肆意载人而行。由于车速较快,已不满足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是堂而皇之地驶上机动车道,把生命当作儿戏,这种“越轨”的情形在上下班高峰尤为明显。 机动车驾驶人对于少数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不良行为也是颇为头疼,特别是整日驾车穿梭于大街小巷的出租车司机,谈起电动自行车来有诉不完的苦。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这一周有三辆电动车和他的汽车发生了“追尾”,其实自己的驾驶并无不当,可当自己停下载客时,后面的电动车就撞上了,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都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好自认倒霉。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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