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接消费者举报,近日对电动自行车的零配件进行抽检,结果发现电动车蓄电池及充电器假货不少。
经查,当事人董某以每组225元的价格,从天津市天奥有限公司购进天津产“大有”牌蓄电池(G-DZM-10)100组,后以每组240元的价格售出95组,销售货值22800元;以每个天津产“彪”牌充电器40元的价格随车购进28个,随车又以每个40元的价格售出23个,销售货值为1120元。经省电子产品检验所检测判定,这些均为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2345元,并处以罚款27655元。当事人赵某经销的天津中科三环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科三环”牌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CHG103-1.8/2.5AX),其以随车购进的方式,以每个充电器45元的价格购进45个,又随车售出20个充电器,售出价格为每个45元,销售货值为2025元。经省电子产品检验所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900元,并处以罚款4100元。当事人李某以每组225元的价格,从“天能”太原办事处一周姓人手中,购进浙江产“天能”牌电动车蓄电池(6-DZM-14)30组,后以每组280元的价格售出,销售货值为8400元,经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750元,并处以罚款1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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