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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多管理难,“电摩”该不该另立规?
来源:太原新闻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2-26 16: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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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划入非机动车之后,这种方便、快捷、环保的交通工具越发受到人们的青睐。与此同时,一种被“摩托化”了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电摩”,迅速占领市场。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发生一起“电摩”被交警认定为电力机动车并查扣而引发的官司。一时间,“电摩”是否属于非机动车,该如何管理,成了社会争议的热点。 “电摩”随处可见 在一家商城内有7家经销电动车的商铺,其中4家只销售“电摩”,另外3家虽然仍在销售电动自行车,但最显眼的地方摆放的也是“电摩”。 一家经销常州某厂电动车的商铺内,销售人员介绍,他们的电动车时速可以达到50公里,输出功率有250瓦和500瓦两种,带1个人没有问题。商家所售“电摩”有的根本就没有脚蹬子,有的虽然有但骑起来十分困难,与以往的电动自行车有很大区别,而除了是以电为动力外与摩托车基本没什么区别。 销售人员也说,这些“电摩”的脚蹬子基本上是摆设,如果顾客不要求,一般并不安装,而是作为配件给顾客拿走。 销售人员均表示,“电摩”就是电动自行车或电动助力车,不需要上牌照,交警也不会查处。所谓“电摩”已经十分普及。 国家尚无标准 1999年10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这一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能力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时,车重应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电动机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且脚踏装置在车身倾斜25度时不应碰到地面。由此可以看出,市场上的“电摩”,明显超出了上述标准。 为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说,目前国家对“电摩”尚无明确的技术标准。记者随后又以销售代理商的身份,与几家“电摩”生产厂家电话取得联系,他们也未能提供产品的具体技术标准,只是强调“电摩”是符合有关规定的,至于是否属于非机动车,要不要上牌照,由当地政府规定。 管理还是空白 就“电摩”的管理问题,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应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至于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交法》同时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就我省而言,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哪些非机动车应该登记,尚未明确规定,而对于“电摩”的有关规定更是空白,导致具体管理无法可依。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残疾人机动轮椅、电动自行车等,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否则便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电摩”作为一种新的交通工具,因其速度快、整车质量大、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难题。看来,有关部门应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有关“电摩”的管理规定,以解决“电摩”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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