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规定:燃油助力车必须是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的气缸容积不应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但目前赣州市销售的燃油助力车几乎都是标注着“48CC”、最高车速至40公里以上、整车净重在35至50公斤内的汽油机助力车。按照有关法规,这类车属于“超标”的燃油助力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可以加载动力装置的只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两种,燃油助力车不属于这一范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燃油助力车应属于机动车,只要是机动车辆,根据《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就必须依法缴纳养路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