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海口市民关于禁行电动车一片汹涌的质疑,海南省法制办在12月9日举行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与会代表的意见也基本一致,“反对禁行,主张管理”。但随后,海口市市长陈辞表态:目前至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海口仍将“公交车先行,电动车让路”。20日,根据海南省交警总队的汇报,公安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作出的答复,从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等方面作出界定,有3种电动车不得上路。
但是,为什么界于摩托车和自行车之间电动车发明出来后偏偏不得上路?许多人仍觉得不可思议,并作出类比:禁行电动车,就好比飞机和自行车之间不能有汽车,又比如手机和电脑应截然分开,不许用手机上网,也不许打网络电话一样。所以,车商、市民和政府之间的博弈仍在继续,电动车的禁与不禁的论争,还远远没有到结束的时候。
那么,明明知道,“三禁”(禁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和电动车)是与中央倡导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旨背道而驰的,可海口为什么还如此热衷于禁行电动车呢?据了解,这缘于海口的通承载能力和追求“大交通”的理想状态,即私人轿车与快速公共交通结合的状态。
现在看来,这两个理由仍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与内地许多省会城市相比,海口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决定了它是一个“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电动车其实是禁摩后的替代品。如果说,海口市的交通承载能力低,则可以针对各种车辆“普限”,限时段、路段进行分流。
禁(或者限),是为了通。但这是立足于合理的交通规则上的,而何为合理?即每个公民都有道路通行的权利和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这种权利应互相尊重,不被轻率地褫夺。政府的义务,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各种权利的和谐行使。剥夺一个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交通权,就消解了交通的本来意义,变成富人的交通。海口的和谐显然不是私家车的和谐。
所以,政府对电动车的态度,应是加强管理,而不是禁行。这对应了一个千古不易的治安道理,疏胜于堵,同时还暗含着社会公平问题。如单纯追求“大交通”,必会助长贫富分化基础上的仇富心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在前不久发布的《中国理财市场》报告,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中国本土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市场之一,可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与此对应的是,中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从这,我们就会明白,今年的顾郎之争和易任之辩,为什么广受关注。
富人捐款少,不愿做“义工”,食利于民,政府部门应当对贫富分化现象进行调谐,而不是激化,更不应当再“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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