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经济和省力等特点深受城市居民的青睐。无论是上下班还是购物,电动自行车都已成为部分市民出行的首选。然而,最近海口的电动车风波又将电动自行车合法身份的问题带到了市民的视线中来。一颗石激起千层浪,电动自行车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如此受关注,在于它身为新一代绿色环保代步工具,却从“出生”那天起就时运不济,命途多舛。
身份已定,但是仍有大多数人将它与电动车混为一谈
2004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法规标准,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凡不符合上述技术条件,以电动力驱动的两轮车,称为电动车,其性质是机动车。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全国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措施,大致有三种方法:
一、绝对禁止,坚决禁止上牌上路
珠海:珠海曾是全国最早禁止摩托车上牌的城市之一,而随着《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珠海又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形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太原:山西太原市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该通告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核发牌照的车辆、拼装车、摩托车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和非法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将严禁在太原市市区道路上行驶。太原市从9月起也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福州:对电动自行车打击最严重的莫过于福州。2003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各县(市)区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现有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必须在7月1日前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并自行清理电动自行车,不得继续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工商部门分别按照超范围和无照经营依法处罚。并在第二天,由一位副市长带队,进行了工商、贸发、国税、公安等部门300多人的联合行动,对全市159家电动自行车商店强行进行清查或关闭,清查人员砸毁100多家电动车商店招牌,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店中存放或陈列。
二、完全放开,即准许上牌上路
上海:有关部门计划在主干路两侧各建立一条非机动车通道,通道距离主干路一般不超过400—500米。根据通行优先的原则,同时视非机动车道的具体情况,可灵活采取非机动车专用、机动车单向(即让出一条机动车道给非机动车通行,使非机动车通道更宽敞)、高峰时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确保非机动车在通道上优先通行。同时,主干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沿线的瓶颈路和堵头路也将一一疏通。
深圳:2004年11月,在深圳正在开展的净化路面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非法电动自行车成为了交警部门的整治重点。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在现行规定中,电动自行车可上路,但只能和自行车一样走非机动车道。
陕西:从明年1月1日起,陕西省按非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一律办“户口”:登记、挂牌。
浙江:对电动车的购买使用进行了规范。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车地方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50公斤。
湖南:省交警总队准备报请省政府批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驾驶人员须取得与驾驶轻便摩托车同等的驾驶证。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网上公布的《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送审稿)》第23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经申领人居住地交管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成都:成都市政府在维护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放”的办法,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营口(辽宁省):从10月21日起,全面解除了对电动自行车行驶线路的限制。
南京:电动车按非机动车辆实行交通管理,其车牌号录入交管局电脑管理系统,做到违章可查、事故可查、被盗可查,不仅方便了警方的管理,也保证了交通秩序。
三、限制型,即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但对已有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证,期满后不再核发并禁止上路,或者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入市。
烟台(山东):12月15日,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加强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发布通告。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轮胎宽度不大于54mm。对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二轮、三轮燃油车、电动车但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可申请机动车登记。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拉萨: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办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户是迟早的事。目前,新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国家标准即将出台,待施行新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后,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户,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登记上户。
厦门:厦门市在部分路段和区域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北京:按照北京市交管部门2002年所发布通告的规定,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临时牌照的有效期限截止2005年12月31日。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将禁止在北京上路。
海口:早在2003年8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禁止电动车进入市区中心路段,并具体划定了禁行区域,违反通告者,将由市交巡警支队暂扣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2003年12月6日,海口市交管部门依法再次发布封杀电动自行车通告,凡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予以处罚。今年11月30日,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重申,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的道路上通行,并表示对驾驶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最高将依法罚款1500元。实际上,海口的相关规定并未完全禁止。
广州:广州交警部门认为,电动车逐步“轻摩化”,但驾驶技能道路、资源等未同步易引发事故。2004年9月23日,广州交警部门首次对外明确表示,不准备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管理较为特殊的是广东省。今年6月2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于是,韶关等地宣布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中山则允许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如果从环保角度上讲,电动自行车可以是真正意义上的“三无”:即无废气排放、无噪声干扰、无油腻刺激。海南是个生态旅游城市,庞大的摩托车群污染是一个问题。而电动自行车刚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在石油资源越来越紧张,价格不断上升的背景下,电动自行车更具有适应形势的发展意义。当然,电动自行车也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政府能及早研究和制定管理办法的话,电动自行车行业是可以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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