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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行车停放收费将按统一标准
来源:东方今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2-19 8: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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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明年1月1日起,白天存自行车只要1毛钱,10分钟内免费停放,而对本规定——看车人质疑10分钟标准 存车人虽欢迎也有担心。 在街上存放一辆自行车到底要多少钱?自行车丢了谁负责、谁赔偿、怎么赔……多年来,回答这样的问题,似乎只有一些不成文的“行规”。为了让郑州市的非机动车存放摆脱管理混乱的局面,2004年下半年,郑州市物价局与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地税局、郑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市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经过一年多的考察论证,郑州市物价局决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严格执行该通知。 通知中规定,郑州市建成区内所有非机动车停车场,分白天(7:00至23:00)、夜间(23:00至次日7:00)两个时段计费。自行车白天为0.10元/次,夜间为0.20元/次;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白天0.50元/次,夜间1元/次。以上车型,存放10分钟内免收一切费用,无锁存放加收1倍费用。同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在收费时,必须向消费者出具凭证,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付费。其他有关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全解读 一切为了方便市民 前10分钟免费停车 郑州市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平年佑说,前10分钟免费存车的标准,是郑州市物价局经过考察,参照全国一些城市的标准制定的。一般是为了方便市民停车后简单办事、等人。 “10分钟”的时间在判定上,遵循着收费人和存车人共同商议的原则,一般的做法是收费人在存车牌等存车凭证上写上存放时间,便于双方核对。 发放统一的存放凭证 平年佑介绍,明年1月1日起,各非机动车停车场都要向消费者出示统一的存车凭证。存车凭证由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市政或公安等)监制。收费者必须发给存车人存车凭证。 设置存车凭证,一方面方便停车场对所存车辆的看管;另一方面,如果发生存的车丢失的情况,存车人也可以此作为证据之一,向停车场索赔。 没收费凭证可拒绝交费 除了存车凭证外,存车人还须索要的一个凭证是“收费凭证”。该凭证将由税务部门印发。在存车人交费取车前,由收费人出具给存车人,停车场工作人员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出具。没有索要到收费凭证的存车人,也可以拒绝交费。 停车场要设立收费公示牌 为了方便市民监督存车收费标准,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郑州市物价局还将在各非机动车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牌由郑州市物价局监制,上面将写明各种非机动车辆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执行的时间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各区物价局将不定期检查 为了监督这个存车标准的执行情况,郑州市物价局将把监督工作安排到全市各区去执行。每个区物价局的检查人员将对辖区停车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民也可以将自己发现的违规收费情况反映到各个区物价局。 小区停车场收费不在此列 平年佑解释,这个收费标准适用于郑州市区内公共停车场,像居民住宅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则不适用该通知。居民住宅小区等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规定的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执行。 存车人态度也有欢喜也有担心 欢迎:让我们明白消费,放心多了 在花园正道商厦,10分钟左右,存车的不下10人,却没有一个人索要车牌。前来取车的张女士说:“从来不给发牌,有时候要也不给。”在记者的询问下,看车人拿出木片制成的车牌说:“他们不要就没有发。”而绝大多数情况则是存车人也不要牌、看车人也不发牌。“停汽车才发牌,对自行车郑州市一般都不发牌。”看车的张师傅这样解释。据了解,这基本能代表郑州存车市场的现状,市民对新规定又会怎么看呢? 在黄河路上正取自行车的张女士对新规定非常欢迎,“这等于是让我们明白消费。”张女士说,有一次自己的自行车忘记取走了,第二天早上再去要的时候,看车人要了15元钱,自己想投诉又觉得好像没有什么法律保护。这样一来,停放自行车有个统一价格了,而且凭证什么的又齐全,放心多了。 担心:收费低,万一车丢了他们会赔吗 在纬三路上,前来存车的王女士认为:“一毛两毛差别不大,只要把我们的车看好就行了。”王女士说,在自己的印象中,好像郑州所有的停车场存自行车都是按0.20元收费,白天晚上都一样,自己觉得接受0.20元的存车费也没什么困难。“可能对学生来说,一毛两毛有区别吧”。 王女士另有担忧:“一毛或两毛钱的低成本看车费,如果车子丢了的话,停车场到底怎么赔呢?” 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自行车的确是在停车场丢失的,停车场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应该依据民事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看车人反应 质疑10分钟标准 10分钟内车丢了谁负责 在黄河路服装批发市场门口看车的老董,知道新标准后,最大的担忧就是,这10分钟的免费看车时间内,要是车子丢了怎么办?既然是免费停车,那算不算看车? 在花园路上正道花园商厦门前看车的张师傅说,既然把车停在停车场,看车人就承担了责任,“在10分钟之内丢了还要我赔,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收费呢?”另外,如果碰上像前一段时间那样的大风天气,自行车甚至电动车成片被刮倒、损坏,顾客还要求赔偿损失,不收费显然不公平。 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0分钟内虽然是免费停车,但是停车场已经接受了停车,而且也向存车人出具了存车凭证,这个时候丢了车,停车场应该承担责任。 10分钟到底谁说了算 “10分钟到底看谁的表?”这是在黄河路服装批发市场门口看车的老董的另一个疑问。“有时候一下子来那么多人存车、取车,我咋知道是9分钟了还是11分钟了?”老董抱怨说,现在的车牌也是停车场统一制作的,但是这些牌子上根本没有办法记录时间,就算能把车存放的时间记在上面,重复使用好多回后,哪还有地方再写得下时间啊。 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0分钟”这个时间,主要由双方协商决定。只要存、看双方都认可就行。 这是否意味着收入锐减 在花园路上正道花园商厦门前看车的张师傅认为,像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10分钟内不收费,生意肯定要受很大影响。商场前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一般是来购物、来办事的和来上班的人存放。来购物、来办事的是主要的生意来源。有了这个“10分钟内不许收费”的规定,来超市买个东西或者办事的人,都会争取在10分钟内解决。这样的话,不赚钱的少量员工的车占着地方,本能赚钱的车又不能收费,那还真不如不看。而晚上9点多,商场就关门,收费员一般就下班了,11点以后的0.20元存车费等于和收费员无缘。 看车人意见比较大的另一个问题是白天0.10元太便宜了。“现在烧饼都卖两块了,1毛钱还能干个啥啊!”花园商厦前一个看车人抱怨道。按照现在每天大约1000辆车次计算,他们4个人看车,以前一天可以挣二三百元,除了上交一部分给停车场管理部门,还有的挣,“规定一执行,一天站十几个小时,一个人就落个一二十块钱了”。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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