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奔涌的自行车洪流这一盛景正逐步消失,相伴而来的问题是,自行车是否还要政府来管理。
11月中旬,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做说明。
争议:取消还是保留自行车登记制度
“我主动要求给新买的自行车上牌照,可超市工作人员说不必上了,这种车被偷了也找不回来。”这是就职于杭州一家IT公司的徐勤12月初的意外经历。她细一想,这也有道理,“上牌是为了防盗,可现在丢车太常见,靠牌照找回它的概率太小了。我同学差不多和我同时买的车,现在已经被偷了,只好自认倒霉。”但24岁的徐勤清楚地记得,读大学时,交警检查自行车牌照十分严格。
自行车曾经是我国居民家庭的“三大件”之一,但现在人们对自行车的丢失已开始变得“倦怠”,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也正考虑淡出自行车管理。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11月中旬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中,第十一条规定“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解释说,“这一条款没有把自行车纳入。如果该实施办法草案获得通过,就意味着浙江今后将正式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
据介绍,自行车不再被纳入登记管理的范围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目前自行车在个人财产价值当中的比重已大幅度下降,取消登记制度可减少市民的麻烦和政府的管理成本,“简单地说,公安部门每年收缴了很多自行车,丢在那里无人认领。现在丢车无所谓,管理效果不大,所以不再需要重点管理。”
在人大常委会对这一实施办法草案的分组审议中,部分委员提出,自行车仍是广大市民,尤其是生活水平较低人群的首选交通工具,取消登记不利于保障普通群众的利益。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雷说:“在公共交通比较发达的地方,有没有自行车无所谓;经济富裕的人,有没有自行车也无所谓,可以买机动车、或者丢了再买。但浙江省4000多万人口,大部分群众分布在农村、山区,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还比较困难。从自行车价值比较低的角度来讲,一辆车200元,城里人觉得不贵,但农民一定不会小看。”
牌照:自行车唯一的“身份证”?
杭州某出版社编辑朱敏自今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丢了3辆自行车。听说政府有意向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他明确表示反对,因为自行车牌照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是证明“产权”。“虽然自行车现在不怎么值钱,可是需求量大——看看车经常被偷就知道需求了。如果不上牌,怎么知道自行车是我的?如果因为汽车多了就不管自行车,政府不就光为富人服务了?”
更有人质疑,目前自行车失窃现象严重,取消登记必然使其“雪上加霜”。管理者此举有当“甩手掌柜”之嫌。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法制科科长高波表示,从管理上来说,公安部门对是否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持中立态度,最终是听大家的。他同时表示,从防盗、识别的角度来说,上牌是必要的。高波说,自行车不同于手表、项链等其他私人物品,不能随时处于主人的监管之下。一旦取消登记制度,主人无法证明自己对自行车的物权所有,其结果就是小偷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车。“现在车钥匙丢了去修车铺撬锁,修车师傅还要提高警惕;如果取消登记的话,就根本不用管了。”
“从理论上说,取消上牌会导致偷盗的上升,这是‘上牌派’的一个主要观点。”住在浙江舟山的郑重说,“如果你上了牌,还是不能减少自行车的丢失,上牌也就失去了意义,只变成了收费的手段。目前的情况正是如此,上牌根本不能遏止偷盗的发生。”
郑重拥有一辆上千元的组装赛车,他同时购置了自行车帽、手套甚至相配的手机。由于自行车对郑重而言是运动休闲的工具,他对失窃问题也更为敏感,“我的观点是,敲钢印和上牌能达到一样的效果,所以可以取消上牌收费。让店里出钢印凭据,给公安局备案。”
舟山是浙江省内从2004年起就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的城市,取而代之的是,由销售商家直接打印自行车专用登记单号码(钢印)再上路,牌照和牌照费都免去了。
制度:统一规范还是自主管理?
据介绍,除了浙江舟山,北京、四川等地都已取消了自行车登记制度。
浙江省公安厅高波科长表示,这些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的城市都有其特殊情况,如舟山是四周环海的岛城,治安环境相对简单,管理部门容易管理;北京城市大,地铁发达,骑车上班的人较少;四川城市多沿山而建,对自行车的需求量也比较小。
据介绍,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不仅先后征求了公安机关内部、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还参照了国外的经验,并赴广东等省调研。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介绍,在该草案初稿形成后的修改阶段,先后召开了20多次各类座谈会,收集到10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10多次的修改,最终才形成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最后文本。
“社会上的许多问题对人们具有普遍性,而自行车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雷提出,对自行车管理,是否应因地制宜,允许不同地区有不同做法?据了解,在广东省,自行车是否要上牌的决定权属于各地市政府。
沈雷同时表示,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中,要按照“需求层次”的差别,着重听取中低收入人群、公交网络不健全区域内人群的意见,因为他们对自行车的依赖性较大。“如果他们觉得要管,政府还是应该再考虑。”
郑重的以下说法有一定的代表性:“从代步功能看,自行车是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而从长远看,它的健身功能、休闲功能将逐步为国人所认识,不会黯然退出历史舞台。所以政府有义务继续为之探索有效的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