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2005年电动自行车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分析会
为科学客观地分析当前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倾向性质量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进一步促进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更好地搭建一个供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检验机构之间的一个协作交流平台,11月4-5日,由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组织召开的2005年第二季度电动自行车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分析会议在美丽的太湖之畔——丽湖度假村隆重召开。此次会议上,国家质检局的领导、行业协会领导及各企业老总及代表200余人济济一堂,围绕“质量”一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尤其是国家检验中心的总工程师张云龙的发言——《2005年第2季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通报和质量分析》更是吸引了广大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
■第二季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抽结果的质量通报
一、电动自行车产业现状
自行车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短途代步工具,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人们上班和出行的路程普遍增长,在城市公共交通仍不完善的现状下,迫切需要一种新型的代步工具。作为自行车的延伸产品电动自行车应运而生,在九十年代后期成为商品化产品,是恰逢其时的理想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是集机械、电子、电机、电化学等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在能源的多样化方面降低了对燃油的依赖性,因此具有极大发展前景。由于电动自行车产业蕴含着数百亿的巨大商机和不可估量的发展潜力,许多著名高校和研究院所纷纷加入,不少上市公司和大集团公司也蜂拥投入巨资进行高效率电机和高能电池的研究,推动和促进了稀土永磁直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制开发,这些成果,将对我国能源和电机工业的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这些技术的持续发展可很容易的将其核心技术转用到其他各个行业,如小型电动机械、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艇、电动汽车,甚至潜水艇等等。
正因为电动自行车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开发前景,并且顺应了环保的潮流、顺应了市场的需求,伴随着各行各业有识之士的涌进,为电动自行车行业带来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生机盎然的局面。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电机、控制器、电池等电器零部件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都有了极大的提升,整车质量水平正在持续得到改善,电动自行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肯定和接受。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起每年以翻番的速度增长,2004年已达675万辆,已经占到内销自行车的30%以上。
从总体质量状况来看,无论是委托检验还是各地的质量监督抽查或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都可以看出目前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一些厂家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比较完备,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因此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就比较高。而为数不少的企业,对标准认识不清、掌握不准,缺乏对产品的整体设计和质量控制手段,而只是简单的买配件组装而成,这样组装而成的电动自行车必然存在着种种质量问题。
二、2005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通报
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5年第2季度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国监任字第02052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书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的企业分布在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五个省市,计划抽查70家企业,实际抽查70家企业,约占全国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的7%,共抽取电动自行车产品70个批次,其中56个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80%。
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检验项目共10项,是其中的3项强制性条款和7个重要项目。抽查的种类:电动自行车为610mm、560mm和510mm的轴传动女式车。
本次抽查中合格企业中质量较好的企业有6家。这些企业共同的特点是:一是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均属行业内的大中型企业;二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较好,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三是企业有较完备的检测手段保证国家标准的准确贯彻实施;四是企业员工培训素质较高。
三、本次国抽的特点
1、本次国家监督抽查是电动自行车专项抽查,以往历年为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同时进行。
2、抽查数量多,本次两个中心合作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共70个批次,较历年抽查量大。
3、“国家监督抽查合格”在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企业心目中已成为一种荣誉的象征。部分未列入抽查方案的省市如广东省不少企业闻讯,纷纷申请要求进行国家监督抽查。
4、在抽查过程中得到了有关省市局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上海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对拒抽企业工作迅速、力度强,有力的保证国抽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次国抽暴露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及对策
一、暴露的质量问题
第一个项目: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的20km/h,车速超标导致的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35.7%。
这个问题在市场反映问题较多。道路上行驶的、在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往往车速较快,很少有低于20km/h。这是因为企业在“打擦边球”,普遍在控制器上加装了限速装置。大家知道在检验时,我们会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这样呢,只要做的仔细些,控制器和电机匹配好了,都不会超速。而到了经销商那里,只需消费者在经销商的启发下或者直接由经销商简单拔开接线触头,即可使车速大大提高,达到25km/h,甚至接近30km/h,此次也曾随机选取了一批样品进行了比对试验,结果表明,拆除限速装置后,车速可分别提高3-12公里。所以在路面上看到的电动自行车很少有20km/h以下车速。这样的高速,不但给骑行者的安全带来隐患,也给了一部分反对发展电动自行车的人员授之以柄,对产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企业没有坚决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而去迎合一部分消费者不成熟的消费需求,屡见不鲜的托辞是商家讲消费者需要车速快。可能车速快是一个卖点,会带来一定的短期利益,但要注意在国标中该项是否决项,且测试方法简便,所以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时要注意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严格自律。
高速行驶有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安全性能。电动自行车刹车性能基本与自行车相同,如速度过快,过大的惯性可导致制动失效,高速的冲击使得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易发生断裂的危险;第二,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快速行驶对同行的自行车是一种威胁;第三,不遵守非机动车限速规定,电动自行车抢占快速路影响机动车辆行驶;第四,轻摩化倾向,使交警难以与轻骑摩托车区分。这些由高速引发的隐患和后果,造成交通执法部门的反感,甚至导致一些城市限行。所以,在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仍处于一个需要大力扶持、大力发展的阶段,如果企业自律性差,去迎合不恰当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业是非常不利的。尽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界定了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但电动自行车上路仍然是个敏感的话题,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还得由省市政府说了算。
在本次国抽中仅有5例超速,车速最快的达23km/h。也有部分产品普遍速度偏低,企业限于其自身的技术水平,限速措施并不到位,最慢的仅有12km/h,远低于正常骑行速度。其中也有一家企业产品一致性非常好,其他项目都合格,唯有最高车速一项,几台车都保持在21±0.2km/h,其实多这么一点点对销售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主要是执行标准不严格,这样的不合格实在令人惋惜。
第二个项目:制动性能。该项目共有4个批次不合格,最差的干态制动距离达到8m,超过标准值的100%。4个中2例是由于车速过高导致的,而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的样车在加倍复验过程中发现其中一辆车漏装后刹车丝,反映出该企业的质量控制形同虚设。
第三个项目: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本次抽查中共有7个产品该项不合格,占整个不合格总数的50%。断裂的主要部位是前管和下管结合处、中接头前后部件,车架下管弯曲部位破损。最差的仅3800次即发生断裂。
在此再次对车架前叉振动强度进行简要分析。
1、车架前叉振动试验主要是检查疲劳失效。由于车架/前叉的疲劳失效的出现是突然的、彻底的断裂。因此一旦发生将对骑行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影响疲劳强度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由于工艺、造型的需求,横截面产生突然变化,从而引起应力集中,明显影响构件的强度。所以尽管采用了加强,仍会产生疲劳失效。另外机械加工的损伤或焊接的凹凸不平等,也是造成疲劳裂纹的主要原因之一。
疲劳失效是非常复杂的现象,目前振动试验是对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车架疲劳强度分析最有效的方法。鉴于目前企业的情况,建议整车厂家拥有振动试验机,车架生产厂家则必须具备振动试验机。
2、断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设计或制造的缺陷,可分为偶然性缺陷和必然性缺陷。
偶然性的发生原因多是由于材料的局部缺陷或加工等造成的缺陷。如加工中在如压延、焊接、弯管等过程中使材料偶然产生的缺陷;或由于焊接的水平造成的焊接缺陷、或补偿部位为焊接方式不适当等等人为原因造成应力集中。目前电动自行车由于批量小、品种多,仍大多为人工焊接。人工焊接即使技术水平相当高也必然存在疵点的偶然性。
必然性原因一般为设计和工艺的缺陷。这类缺陷造成的不合格一般为多发性不合格。设计的缺陷主要是造型、管壁薄、管径细等造成强度不足,或补偿部位或补偿方式设计不适当等。设计或工艺缺陷造成结构的应力集中,则在进行振动试验中断裂的几率非常之大,几乎是百分之百,且断裂的部位基本相同。工艺的缺陷主要是表面处理、加工设备不适宜等造成管材损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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