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新型、实用、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因其价格低廉、养护容易、不上户、不交养路费、不保险、不加油等特点,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和追捧。但电动自行车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近日,游仙区某村村民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将过街的小学生赖某撞伤,于某某支付了抢救、治疗费共五千多元。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交管部门将如何加强监管?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薛阳介绍: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2003年绵阳城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户,当时已上户的电动自行车只有2581辆。随着2004年5月《道安法》的实施,电动自行车又恢复了合法身份,短短两年时间,已经发展到现在的两万辆左右。
车主反映,现在的电动自行车越做越大、设计速度越来越快、出现“摩托化”趋势。《道安法》附则119条第4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但现在各类电动自行车品牌五花八门,
虽有“标准”可言,但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和经济利益影响,相关部门对生产、销售环节还没有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也早在1999年5月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车轮的轮胎宽应不大于54毫米。目前,绵阳城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不符合上述国家生产标准,有的标明的最高车速达到每小时60公里,有的整车重量超过50公斤,有的甚至取消了脚踏骑行功能。
骑电动自行车的有老人、有学生、有打工者、有上班族等,还有一些不满16岁的人在骑电动自行车。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受过交通安全教育,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超速、闯红灯、违规载货、突然猛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方面。一位驾驶员抱怨说:现在开车要随时提防电动自行车,往往在你不留神时它就冲出来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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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动自行车呈迅猛发展趋势,为了减小过度发展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压力,减少盲目发展而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现行交通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切实做到不生产违规电动自行车、不销售和购买违规电动自行车,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比如对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醉酒驾驶、驾驶员不满16周岁、违规载物等典型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教育,创造严管氛围。
根据《道安法》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城区交通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某区域或某地段通行的措施,遏制违规电动自行车的无序发展。
电动自行车数量多,而且由于质量比自行车大、速度比自行车快,已越来越接近摩托车,可以说电动自行车是介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一种特殊车辆,致人伤亡概率大。由于这些车辆没有参加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损害赔偿是一个严重的潜在问题。
《道安法》虽然实施已经一年多了,但市一级还无权制定限制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范性文件,这项规定应由省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才具法律效力。而且《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只规定了“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作出规定。因此,种种原因造成了交警部门尚不能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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