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底,中山市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车违法上路3650宗,暂扣电动车2454辆,已有31名当事人因无证驾驶电动车上路被行政拘留。目前,电动车上路在中山市出现反弹现象。交警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严禁该类车辆上路行驶。
据悉,近期,市民购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上路现象有所反弹,且多数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给交通安全秩序带来诸多隐患。据统计,截至11月20日,中山市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133宗,造成3人死亡,9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45万元,已有31名当事人因无证驾驶电动车上路被行政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超过上述标准的即为电动车。
对无证驾驶电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交警部门将按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拘留15天处罚,罚款1000元,并扣留车辆30天,对车辆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对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处罚款100元,记3分,并暂扣车辆30天,对车辆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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