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天马小区的陈女士花2700元钱买了辆电动自行车,她喜滋滋地说:“连驾驶证都不用去考,年审、养路费也全免了,买电动车挺实惠的。”和陈女士抱着同样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尤其是老年人和妇女,成了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消费群体。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因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办理驾驶证,交警部门难以统计其数量,但随着市区电动自行车的日益增多,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肇事等现象也开始凸现出来。
交通肇事每天不下7起
在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调出了今年来发生在市区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9月13日,陶朱街道陶朱村口2辆电动自行车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车速过快,导致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9月29日,浣东中路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车辆损坏……事故中队的民警说,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今年来,在城区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肇事占相当大的比例,平均每天不下7起。
在市交警大队事故车停车场,场面触目惊心,有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变了形,有的尾部被撞瘪,更有的已面目全非。
最高时速亮起“红灯”
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余萍锋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现在大部分厂家为提高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生产的电动车时速都超过20公里,甚至能达到30、40、50公里。在对一些商家的暗访中,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主要取决于速度转换开关,将这个转换开关关掉,最高时速就会降下来;如果开了,时速提高就违反了国家规定,商家就是钻了这个“开与关”之间的空子。
“目前,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由国家经贸委管理,质量监督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挂牌由派出所办理,我们交警只是在路面上管理,其它的就无能为力了。”余萍锋无奈地表示。
违章行驶管理难度大
“电动自行车载人、按喇叭、机非混行现象很多,车主对交警的管理则往往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给交通管理带来很大困难。”据交警大队一位民警介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也相对滞后,管理效果得不到保障。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类纳入管理,未另行对其作出全面、详细的规定,使得路面执法管理的力度和效果很不理想。此外,电动自行车还未纳入入户登记方式,没有将国家核定的技术标准同实际车辆进行比对,使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法化。
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由政府牵头、交警为主力军,从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环节实行治理,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使电动自行车这种方便、快捷、环保的交通工具真正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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