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是否该禁行电动自行车?这一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在9日上午举行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上,得到了异口同声的回答——电动自行车该管不可禁。
代表质疑 标准:能给电动自行车判“死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对此,不少陈述人颇有微辞。
中国电工学会电动车专委会轻型电动车专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9日专程从浙江赴海口参会。曾参与电动自行车标准审定的他在会上一语惊人:当年,国内学者对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考虑是不成熟的。上世纪90年代,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普遍很轻,能跑20公里就很了不起了。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里程数明显不够,厂家便纷纷以增加电池量来解决,这必然导致整车重量增加。此外,电动自行车材质的加固和改进,也会导致重量增加。
“这些改进在当时都是没有考虑到的。”倪捷透露,目前我国60%至70%的电动自行车是超重的,也因此被斥为“不合格产品”。这一标准本应在2003年就更新,但由于政府部门和企业未达成一致,一直搁浅,滞后的标准成了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瓶颈”。“荒唐的是,现在不少省市的质监部门用一杆秤就能给电动自行车判‘死刑’,哪怕超重一斤,就是不合格!这合理吗?”他反问道。
限行:海口“中心街区”范围太大
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朱斌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款所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合法地位,政府只有决定是否登记管理的权力,没有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作出规定的权力。既然非机动车在市内都能畅通无阻,根据法律公平原则,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就不该在中心街区限行。
海南渤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职员梁晓华也认为,电动自行车既然是非机动车,就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应该自由通行,不该限定范围。但他同时建议政府在事故易发地段多树警示牌,提醒驾驶员注意。
代表建议政府定期公布产品标准和名录
不合格产品不能上路
电动摩托车会不会在此次立法中“验明正身”?陈述人纷纷表示,这是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是为电动车立法,还是为电动自行车立法。”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朱斌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无法可依,由销售商临时搭建个摊摆卖,除了安全问题外,售后服务难保证,坚决不允许上路。
海南渤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职员梁晓华建议,政府定期公布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和名录,便于市民对照查阅。避免消费者由于不了解而错买了不合格或其他法律禁行的电力驱动车辆,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执照、牌照、钢印不能少
梁晓华建议,符合上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登记、上牌号、打钢印,发牌照才允许上路,这是最重要的关口。这样既易将其与电力驱动的机动车分开,又防止鱼目混珠,便于交警执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索赔上也有依据。
海口市德赛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廖晖特别提出,电动自行车立法登记管理本着方便利民的原则,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避免手续繁琐,费用要低。每年必须年审。
非机动车道也该修修了
以海口为例,国贸的所有道路、和平路、中山路、博爱路、文明路等老城区路段基本没有完整的非机动车道,就连刚刚建成投入使用的龙昆南路也未设计专用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上路后与行人、汽车抢道的问题不可避免。“不少路段非机动车道坑坑洼洼,电动自行车完全无法行驶,早该修修了。”海口景山学校老师项歌德感慨地说,随着摩托车的逐步退市,电动自行车将不断增多,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逐年处理现有电动摩托车
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漂平介绍,目前不是非机动车的电动摩托车占据了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市场。11位陈述人中,5位对这批颇受争议的电摩如何处理,表示担忧。
“总不能让市民买回去摆在家里吧!”现场出现两种观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需凭合法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统一上牌管理;对于在这次立法之后的电动自行车一样上牌,但立法时间之后的电动摩托车不允许上牌。另一观点认为,政府给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都上牌,但规定一个缓冲期,逐步处理现有的电动摩托车。
各方声音
省法制办 最大程度体现群众的利益
“政府会不会听取我们群众的意见?”“立法听证会,会不会是走形式?”即使在听证会现场,不少旁听者还心存疑虑。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公室主任许前飞听证会后当场承诺,根据听证陈述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出的听证报告,将提交省政府,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听证是立法公开化、民主化的表现。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此次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无论制定什么规则,我们都将让其最大程度上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许前飞如是说。
省质监局 立法的对象应该为电动车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高劲认为,立法的对象确定为公共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较为适合。电动车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一切以电力为动力的车辆均属于电动车。根据国家标准,一类为电动自行车,即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具有良好的脚踏功能等要求。“电动摩托车”超出标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在我国尚未确定国家标准。
海口交巡警支队 放开后道路管理可能无序
海口交警部门统计,海口城市建成区63平方公里,全市有道路里程778公里,城市建成区主干道56条,机动车拥有量26万辆,现以每天200辆的速度在增长,在市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约3万辆,现在以每天30辆的速度增长。
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漂平表示,若政府放开电动自行车,其高增长的速度将会在达到20万辆时才放缓。若允许进入中心街区,20余万辆被禁入的摩托车可能被电动自行车取代,海口市机动车比例又会呈现失调情形,城市道路管理又会萎缩到10年前的无序状态。
负面影响
首届电动自行车展销会9日开幕
政策不明朗 影响销售量
电动自行车命运多舛,原定于本月8日开幕的海南省首届电动自行车展销会,被推迟到了9日上午。提前抵达海口的各地经销商们多持观望态度,“我们在等听证结果。”虽然立法听证会无法完全“掌握”电动自行车命运,但一位经销商仍如是说。
9月,此次展销会曾在海南省媒体上火热宣传,但自从海口市禁行电动自行车后,展销会的消息一度沉寂。
一次“贫富对决”之战
电动自行车立法听证,已不仅停留在“禁”与“不禁”层面上,这一次是“贫富对决”之战。
“没有电动车,我们该怎么办?”近日来,本报“电动车命运共同关注热线”上,记者无数次听到这样的声音。拨打热线的人列出了电动车种种的好:方便、省钱、环保、效率高……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绝大多数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他们既无钱购买汽车,又无法享受大公交体系的便捷,电动自行车是使用成本最低的选择。
对于“电动自行车污染环境”的观点,他们极力反驳:难道小汽车就不污染环境,一车一人,才是最大的资源浪费。
人们的需求犹如洪峰决堤,开闸放水才行。对于社会收入分配“橄榄球”中部的群体,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该充分听取他们的民声和民意。动不动就说禁,这是一种以牺牲大多数人利益为代价的懒政。开小汽车的人享受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也有享受方便的权利。
立法听证会上,邝正春一语引得满堂掌声:“富人的汽车畅通无阻,穷人的电动车更不可禁!”
●争论 焦点●
安全:电动自行车 是“马路杀手”?
正方:道路交通事故频发
杨漂平:电动车的速度比自行车快,比其他机动车慢,在非机动车道里行驶容易伤害到其他自行车,在机动道里又会为其他机动车所伤害,加上对其驾驶人的驾驶能力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与之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海口市每月发生的与电动车辆有关的交通事故50起。因为速度过快导致一些事故的人身损害加大,而此类车辆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其结果是经济赔付问题纠缠不清,麻烦不断,不利于社会稳定。
反方:加强管理就可遏制
倪捷:据我所知,近五六年来,全国由于电动车导致的行人死亡的案例仅两例,这个比例比万分之一还低。
杨春吉(吉林省通化师范学院旅游系老教授):主张电动车禁行的原因多是说电动车事故多,这一点我不同意。我认为这是有些机构管理不力所致,不能把它转嫁到电动自行车的身上。只要加强管理,一些事故完全可以得到遏制的。责任险,其结果是经济
环保:电池耗电 量大,污染环境?
正方:造成长远的环境污染
杨漂平: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车主要使用铅酸电池,它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都会污染环境,而此阶段不规范的电动车辆市场导致生产厂家所承诺的相应售后回收电池及相配套的其他服务无法有效兑现,造成长远的环境污染,不利于城市管理与发展。
在电力能源上,电动自行车的输出功率为240W,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输出的功率更大些,一次充电的时间为4个小时,续行里程25KM,每辆车一天的里程消耗电力1.2KW左右,如果20万辆,也就是24万度电力的消耗。
目前,海南的电力已开始吃紧,对电动车给予限制,也是城市长远发展的考虑。
反方:污染环境微乎其微
倪捷:电动车以电代油,按8年的报废期计算,一辆电动车代替烧油的摩托车,可节约1.184吨汽油。若使用1000辆电动车,则可节省1184万吨汽油,这相当于3条石油输送管线的送油量!
每辆摩托车的有害物质排放辆约为7克/公里。按欧Ⅱ标准,电动车替代摩托车后,可降低有害物质排放70公斤/年。与汽车相比,这个量就更大了。这不是对环境最好的保护吗?
杨春吉:我认为,电动自行车的污染是微乎其微。汽车尾气污染更大,为何不见禁止?
项歌德: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予上路,对环境是没有污染的,应规定供应商回收电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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