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关于加强漳州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特别是其中的第三条:从即日起停止芗城、龙文两区摩托车挂牌,不再限制两区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上的行驶;第四条禁止非市区牌照的“助力”车和无牌照电动摩托车(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自行车除外)在市区内行驶,此举引起新闻媒体及市民的广泛关注。12月5日,芗城大队陈东升大队长接受了漳州电视台、闽南日报等记者的采访,大队以及报社新闻热线也接连不断接到市区对于限制电动摩托车上路等的咨询。
根据市政府的公告,芗城、龙文两区原有的每月仅限100辆摩托车挂牌也将于12月11日停止,不再办理挂牌业务,但允许挂两区车号牌的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其次,从12月11日起,禁止非市区牌照的“助力”车和无牌照电动摩托车(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自行车除外)在市区内行驶。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的管理是一个很大的课题,自市区限摩以来,市民纷纷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这些车辆有的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有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速度不亚于机动车,但因安全系数低,由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的管理,漳州市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在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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