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之1: 常州市电动自行车新“三包”的八大变化
蓄电池更换将有章可循
“电动自行车售出后15日内,蓄电池容量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90%的,免费更换新电池;15日后至6个月内蓄电池容量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免费更换电池,更换后的电池应达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6个月后至1年内蓄电池容量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免费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但三包有效期不再重新计算。
由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续行里程不足、漏液等问题,始终占据电动自行车类投诉的榜首。旧“三包”规定只是笼统规定,电池的三包期为一年。但在实际受理的投诉中,一些消费者却反映,经销商为其更换的电池,有的是旧电池,或者骑不了几天就充不进电。针对这一点,对蓄电池作出了更为严密的规定。
变化之2:
主要部件由5种增至9种,一些零部件也被纳入三包
新三包规定,有刷电机的三包期为2年,无刷电机的三包期则调整为3年;前叉、车把、车圈、控制器也被纳入主要部件范围,前叉、车把、车圈三包期限均为2年,控制器为1年。
此外,新三包还将开关总成、曲柄、飞轮、链条、电量显示仪表、前后轴皮、转把、断电刹把的三包期限为1年,其余零部件为半年。而在旧三包规定中,整车为一年,主要部件车架、电机为二年,电池和充电器为一年。
变化之3:
出现哪些故障可退换货,规定更明确
“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电机、控制器、车架、前叉,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经两次重复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不愿调换其它型号规格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
“影响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比如,电机内齿轮断裂、轴承破碎、轮毂外壳开裂、线圈烧毁、磁钢脱落,控制器仪表盘失灵、烧坏、电量不显示等等。
变化之4:
生产者、销售者应保证电动自行车能够上牌
“生产电动自行车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向销售者保证提供准许上牌的厂牌型号车辆的产品。”
“不经销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辆”。
由于自今年9月25日统一对电动自行车上牌以来,一些消费者所购电动自行车因为超速、超重或是不在上牌目录内,导致无法上牌。新增加的这一条,有助于对生产者和经销者进行约束,同时也可预防拼装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变化之5:
丢了发票和“三包”凭证,也可享受免费修理、更换
消费者因丢失了发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电动自行车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以往,消费者丢失了发票和“三包”凭证,只能自认倒霉。但是,新三包规定增加的这一条,只要消费者能够通过正当途径,比如通过查询车辆编号等方法来证明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变化之6:
厂商不能再钻“三包”有效期的空子
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三包有效期顺延。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在此前受理的投诉中,就有厂商钻这个空子,虽然三包期刚刚过了一天,但消费者也只能吃哑巴亏。为更好地替消费者维权,在修改时,特别加入这一条。
变化之7:
三包期内,易损易耗品实行收费修理
车闸闸皮、保险丝、充电插孔、刹车线、灯泡、后视镜、塑制件、内外胎等易损易耗品,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新三包增加的这个规定,体现了对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的一视同仁。
变化之8:
电摩不享受新三包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为辅助动力,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新规定第二条特意对电动自行车作出了界定,是因为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的趋势十分明显,一些被厂商标称为“豪华”款的电动自行车,根本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无法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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