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海口市交巡警对违规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执行扣车等处罚,但从今年以来直到不久前已经很少再进行处罚。许多市民认为这意味着电动车已经解禁,纷纷购买电动车代步。然而,近期海口市的交巡警又开始查扣电动车,让很多电动车主感到措手不及。市民对此纷纷质疑,为什么电动车能销售却不能上路?而海口市交巡警认为,他们只管路上行驶的车辆,管不了商铺销售的事情。
由于海口市已实行多年的限制摩托车数量的政策,为了出行方便,越来越多的海口市民购买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但近期海口市交巡警又开始上路查扣电动车,令许多消费者感到不解。
当2004年海口市交巡警查扣电动车时,市民吴先生因为电动车被交巡警查扣罚款,将交巡警告上法庭。经审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处罚电动自行车主违法,撤销其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措施,退回车主已缴付的250元罚款。
海口市东湖地区的电动车商店现在生意冷清
有市民反映,海口市交巡警败诉后,对上路的电动车不再查扣,这使市民认为电动车上路已经获得许可。同时,由于电动车显现出多方面的优越性,路上行驶的电动车渐渐多了起来。据业内人士透露,海口市的电动车经销点有近百家,目前已销售出5万余辆。海口交巡警重新实施禁行政策,给商家还电动车主都造成了重大损失。
市民张先生说,自己买电动车主要是为了出行方便。由于家住在府城,单位在国贸,虽然直线距离不长,但乘公交车需要绕来绕去,每次从家到单位至少要花1个小时的时间。如果骑电动车只要20分钟就可以到达。
如今图方便反倒成了找麻烦。家住海口市滨海大道的李先生说,“很多朋友和同事都买了电动车,行驶最长的有1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海口的交巡警都没有对电动车采取什么扣车和罚款的处罚,而且专营电动车的商场越来越多,销售很好。于是我认为电动车是可以上路行驶的,便也购买了一台。没想到刚买来不到一个月,交巡警就出来查车、罚款。这真让人困惑。”
交巡警不闻不问:是默许还是失职?
在刚刚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附则里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动自行车行业是一个好消息。《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后,福州、北京、南宁等城市纷纷解禁,南昌、合肥、长沙、长春等城市也相继出台规范管理办法,允许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后上路。
海口市交巡警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禁止电动车上路的主要理由是:电动车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国家规定电动车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但个别厂家为迎合部分消费者的需要,对产品进行了技术改动,造成实际车速超标。目前海口市销售的几十种电动车品牌中,有95%属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在车速、重量等方面“摩托化”的倾向日益明显,从而潜伏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仅今年以来,因电动车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600余起。因此,海口市交巡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电动车在海口市中心城区行驶。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行扣留车辆,罚款200元;对于没有相应的驾驶机动车资格的,执行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海口市民对交巡警查扣电动车的做法表示不满
根据海口交巡警提供的电动单车与电动摩托车区分的标准,记者在海口市解放路、新华路、龙华路、海秀路上看到,在近百家出售电动车的店铺里,摆卖的电动摩托车大大超过电动自行车。当然,在海口市交巡警重新禁止电动车上路以来,这些曾经红火过的商铺,如今销量一落千丈。一位电动车经销商说,快半个月了,一辆车都没有卖出去,每天都赔本1000多元,再这样下去肯定血本无归。
海口市交巡警的解释却远不能令商家和消费者满意,他们提出了这样的置疑:为什么交巡警查扣电动车要等到商家大举投资销售、市民把电动车买回家才开始呢?商家和市民的损失谁来补偿?
有消费者认为,交巡警对电动车的禁行原因作了技术上的解释,但他们并没有就这样一些问题给出有说服力的答案:为什么从年初销售电动车至今,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一直处于“失语”的状态?他们的“失语”是否也是造成目前电动车僵局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长期对电动车上路不闻不问,是对电动车上路的“默许”还是查禁电动车上路工作的“失职”?
谁失职?谁埋单?
国家对电动车的政策是,各地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禁止。既然如此,海口市当然有权根据自身的交通现状,决定禁止或是不禁止。但有消费者指出,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有一点是勿庸置疑的,即交巡警都必须提供明确的、一致的法规,并履行其向市民告知的义务。而海口市交巡警存在的问题恰恰就在这一点上。
一位市民对交巡警的罚单提出质疑
海口市交巡警在2004年扣车一案败诉后,并没有就电动车是“禁”是“放”的问题向市民作出明确的说明。此后,交巡警对电动车上路不闻不问、不查不扣,以一种“默认”的行为代替了应有的法律法规和详细而明确的规范。市民因此有理由将交巡警的行为解读为对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完全认可。
此后,在海口市商家销售电动摩托车的近一年时间内,海口市交巡警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未就电动自行车与大型电动车的区分标准和限行政策对商家及消费者进行任何告知,再一次使商家及消费者对电动车可以上路行驶的认识得到了强化。在此期间,电动车购销两旺,显示出海口市公交现状未尽如人意,以及市民对出行所用的交通工具确实存在相当大的需求。更重要的一点是,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由于有关部门的政策不清所产生的误导作用,已经使海口电动车市场又注入了新的资金,市民亦付出了不菲的代价。那么由此造成的巨大损失到底应由谁来埋单?
海口市交巡警近期再次查扣电动车,最初依然没有相关文件进行法律和政策上的明确告知。直到查车行为持续近十天后,海口交巡警支队才于11月30日召开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布执行,禁止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电动车在海口市中心地区行驶。消费者认为,这再次显示出其执法行为的漏洞和欠缺。目前,海口市电动车的问题已成为一个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
海南尚濠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尚濠认为,海口电动车问题反映了政府工作中存在三方面的不足。
一是决策程序问题。海口市现在已有5万余辆电动车,不管是“禁”还是“放”,都涉及大量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应有一个科学、合理、民主的决策程序。由于很多问题是政府部门可以事先预见到的,因此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当在某种现象出现时,就考虑到其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而研究分析相关的问题,必要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或作出决策。
二是政府的决策应有协调性、一贯性,讲究诚信。政府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不要因部门之间的意见不一致或政策冲突,使百姓被误导或令他们无所适从。
三是涉及到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以什么为本”的问题。现在许多部门在执政时多以“便于管理”为出发点,而忽视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和需求,这是一种消极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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