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审草案(以下简称二审草案)于11月28日再次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据悉,二审草案对多个重要条款进行了修改,在保护行人的同时,机动车免责比例被进一步提高。同时对司机关注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有偿选号等问题做了重大修改。具体修改处有:1,提高机动车事故免责比例;2,增加两种机动车免于事故责任的情形;新增补充规定解决事故伤者“无钱抢救”问题;4,禁止电动自行车各地必须公开征求意见;5,其他重要规定:针对当前社会出现的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利用高科技逃避公安监控的现象,二审草案新增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用于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机动车号牌上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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