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从唐山市路北区消协了解到,随着电动车销售量的日益增多,投诉率也在不断攀升。据介绍,在路北区消协11月份3起电动车投诉中,就有2起是因消费者更换电瓶时,未改日期而遭商家拒绝更换的。路北消协提醒消费者,保修期内换电瓶切记修改日期,并加盖商家的有效印章。
唐山的李女士在去年9月13日花27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该产品保质期为一年,一年之内有质量问题,免费更换和维修。可使用半个月电动车就出现接触不良,电瓶不启动等现象,李女士找到商家,商家在一周后为李女士免费换了电瓶。2005年2月21日,李女士的电动车又出现电瓶时好时坏、给电不启动等现象,商家再次给李女士更换了电瓶。2005年9月20日,李女士的电瓶车再次出现故障,当她再一次找到商家时,商家以超过保质期为由,拒绝再为李女士更换。李女士拿出发票时才意识到当初没将发票日期改过来,让商家钻了空子。
在唐山市路北区消协的调解下,李女士争取到了延长维修时间。路北消协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保修期内换电瓶,更换当天切记修改日期,并加盖商家的有效印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