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警方对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查处力度的加大,市民纷纷咨询相关问题。11月30日下午,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电动自行车禁行做了解释。
警方表示,在海南省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出台之前,海口仍将不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于2002年和2004年先后发布的《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和《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中心城区行驶。违者将一律按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依法处罚。
据悉,目前在海口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至少有86家,销售品牌有几十种,其中95%属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仅有5%属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道路交通埋下事故隐患。今年以来,仅电动车违法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就多达600余起。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电动车辆,警方将依具体情况分两种情形进行管理:一,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而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管理的电动车辆,将其列为“非法的机动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二,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但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管理的电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依照海口市颁布的《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规定,摩托车已经停止注册登记,所以电动车辆就算符合标准,也不能“上牌”行驶。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有哪些处罚?警方表示,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的规定,扣留车辆,罚款200元;对于没有相应的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有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的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不要进入中心城区;准备购买的市民,请谨慎考虑,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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