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为了工作方便买了一辆电动车,但麻烦也接踵而至。海口交警先后两次对其进行处罚。但第一次理由是该在人行道里行驶却跑到机动车道,第二次理由是只能在农村行驶却跑到城里来了。刘先生说,难道执法的随意性有这么大吗?
今年5月,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刘先生花了275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为的是跑业务方便。11月14日中午,当刘先生骑着这辆电动车来到三角池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拦下,说是非机动车跑到机动车道里。交警当即开了处罚决定书,在车型一栏写明是电动摩托车,理由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没车的刘先生觉得很不方便,第二天便到道路秩序科交了200元罚款,然后诚惶诚恐地向交警请教,他的车还能上路不?交警称可以,但要求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刘先生于是又坦然地骑着他的电动车继续跑业务,但麻烦接踵而至。11月23日上午,当刘先生骑行到海垦天桥附近时,又被执勤交警拦下,说他违法了。交警当即又开出200元罚单,但没说理由,称可以到支队信访办咨询。刘先生很是不服气,“上次你们拦车,说是只能在人行道里行驶,今天我按你们的做了,怎么又拿下?电动车在海口到底能不能骑?”对方告诉他,可以在农村骑。
刘先生于是很疑惑,怎么不同的交警说法也不一,海口电动自行车到底能不能通行?每次200元的罚款是否高了?
28日下午,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说,根据去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海口市公安局也于2004年12月6日发布公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但从刘先生骑的电动车技术参数来看,已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范畴,更是不能随便上路。罚款200元虽然是上限,但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说,近段时间,海口交警开始在路面查扣电动摩托车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每天都有不少电动车主到支队抗议。他们正对此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草案,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拟处3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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