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与交警、乘客、司机等多方面座谈并作出修改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于21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徐学元就草案修改稿中相关问题作了报告。如果在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没有更多异议,省这一《道法》实施办法将通过审议并颁布施行。2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交通安全是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多方的责任,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过限速规定,醉酒后还骑自行车、电动车,非机动车违规载物,违法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跨越、骑坐道路隔离设施,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物或向车外抛撒物品等,将被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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