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因骑行方便、能耗低、价格低,成为市场新宠。近日从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了解到,有关电动自行车备用电池而引发的申诉高达80%以上,都集中在质量问题上。
济南市民张先生去年9月购买了一款电动自行车。今年5月份,张先生发现电池充不上电,就到原来购车的专卖店换了一块新电池。谁想到,这块新电池使用20多天后出现问题,充好电的电池骑行不到5公里就没电了,晚上在家充电不到30分钟,电池就开始“高烧”。张先生找到该专卖店,对方称是他使用不当造成的。无奈,张先生只好再次更换电池,但在接下来的4个月里,每个被更换的电池都无法正常使用20天以上,而经销商始终不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最后,在张先生的坚持下,他们告诉张先生,给他更换的是厂家提供的备用电池,而备用电池的质量很难保证。
济南市历山路和解放路上的几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中都提到备用电池,有的厂家在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中承诺,“电池保修一年,保修期限一半时间内更换新电池,超过一半时间更换备用电池”。对于备用电池,多数电动车经销商解释说,备用电池就是相对新电池而言的“二等品电池”、“维护电池”或“售后服务电池”,是“三包”范围更换新电池之外使用的电池,并在该电池上印有“售后服务专用”或“维护电池”字样来区别新电池。
从一些电动自行车专卖店了解到,备用电池不是新的电池,其电池的性能、使用的寿命、充放电的次数比新电池要差,生产厂家无具体明确的出厂标准。向有关部门查询后发现,国家生产目录中仅有蓄电池,并没有其他的称谓。
对于备用电池质量差的现象,济南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和蓄电池生产厂家之间长期合作的利益关系是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一方面,蓄电池生产厂家依赖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稳定和扩大已占有的消费市场,通过备用电池来牵制已使用的消费群体,使消费者继续购买使用该厂新蓄电池;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在不增加蓄电池成本的前提下,通过蓄电池厂家的备用电池来承诺蓄电池“三包”期限,以显示自己的诚信度,在激烈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竞争中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此外,国家目前对“三包”期内维修的“修理者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具体,在“三包”期内能不能用备用电池替代,消费者并不了解,加之有的消费者不索要维修记录,投诉时缺乏证据的支持,这也在无形中助长了经销商使用劣质备用电池。
据这位业内人士透露,好的电池成本就在1000元以上,而一些厂家为了在降低售价的情况下保证利润,把退换电池中坏的电池组拿掉,经重新配比和维修后当成备用电池使用,还有的厂家购买了一些价格在200元以内的劣质电池,甚至是20元左右的“三无”电池来改装成自己品牌的备用电池甚至原装电池。这些“三无”电池有的使用价格低廉的废旧铅板和硫酸拼装而成,造成电池因杂质太多而反应不充分,缩短了使用寿命;有的把铅板做薄,从外观上看与其他电池并无区别,但实际容量明显减小,还有的为吸引消费者,故意虚标电池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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