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的确存在管理盲区 相关法规明年出台
11月14日,市民万先生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被罚,他投诉交警罚款没有依据。经调查发现,电动三轮车还是个“黑孩子”,国家相关法规没有规定电动三轮车可以上路行驶,但交巡警也没有罚款依据,电动三轮车执法成难题。
车主:
对交警处罚有异议
17日,市民万先生反映,14日他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乔家门与敦睦路交叉口被交巡警三大队民警拦下,以“电动车未登记上路行驶”为由罚款万先生50元,车辆被暂扣在市锻压厂。他说,当时车辆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也没有超载,不存在交通违章的行为,他知道河南省还没有出台电动车须登记上牌才能上路的规定,交巡警以“电动车未登记上路行驶”为由罚款,万先生很不服,所以拒绝在违章处罚单上签字,但由于生活需要,他还是在交了罚款和15元停车费后领回了电动车。罚款单上写明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8条1款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万先生非常困惑地说:“啥时候相关部门能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信息,电动车是否应该登记?如果登记去哪儿办理?”
交警部门:
电动三轮有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介绍,目前郑州市没有明文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但在执法过程中不是对电动三轮车放任不管,如果是残疾人驾驶的或者是作为老人代步工具的电动三轮车上路,交警一般不查;但是用做运输工具,功率大的电动三轮车,就会对交通安全构成隐患,民警依据机动车的检测标准,一旦认定属于机动车,车主又没有相关证件,就会对车主进行处罚。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罚款单位违法处理室或市交巡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省政府法治办:
交巡警罚款没有依据
省政府法治办一位姓梁的工作人员说,警方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8条第1款即“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是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而河南省目前并没有把电动车列入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是否需要登记上牌也缺乏相关规定,交巡警处罚上路的电动车主的行为也不好界定。
市非机动车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省交管局:
难题明年有望解除
省交管局法治科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是否登记,本省目前没有出台相关规定。11月7日,省政府起草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涉及到了这个话题,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在城市从事营运的非机动车等,不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就可上道路行驶。草案已经提请省人大审议,预计明年会向社会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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