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韩先生:3个月前我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现该车的续行里程(充电一次所跑的路程)和说明书上标注的相差很远,为此我到维修站修理了多次,但一直没有达到标准,因此决定退货,但该站工作人员表示,退货要按日期收取折旧费,这合理吗?
就此事该电动车维修总站王副站长说,依据有关规定,产品在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故障,顾客可以免费换货、退货或者维修;在售出之日15日内出现故障,可以免费换货或者维修;而超过15日后,出现故障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顾客可以退货或者换货,但退货必须依照规定支付折旧费。王副站长表示,折旧费计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即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同时,王副站长说,电动车的续行里程受气温、路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往往会与标注的标准有所偏差。对于韩先生的情况,王副站长表示会在详细了解后,协商解决。
对此,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廉副主任表示,目前,有关电动车的“三包”规定及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顾客退货该不该收折旧费至今不好确定。对于韩先生的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第三方,即消费者协会或者质监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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