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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要求退换
来源:成都商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1-16 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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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前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决定,就成都市场上5种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超标行为,暂停对其办理注册登记。15日,市内西玉龙街、双桥子等电动自行车经销店较集中的地方未发现这5种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被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也声称,已经将被禁车型撤柜。 同时,工商部门也表示,已经购买了以上几种电动自行车而无法上牌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国家相关“三包”规定要求退换。 据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宣传咨询部主任李艳华称,近两年来成都市消费者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投诉电话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她还透露,省自行车协会与市消协联合制定的《电动车三包赔偿条例》近期有望出台。 该协会工作人员还称,消费者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找经销商协商退货或换货;如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最高车速超标现象,也可找厂家调回符合安全规定的时速。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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