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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市场快速发展,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来源:新华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1-9 13: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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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新交法实施后,买电动车的人逐渐多了起来。 然而,快速发展的电动车市场带来的许多安全隐患问题,却被人们忽略在视野之外。 不遵守交通规则。一些电动车驾驶人见路就行,只图方便,根本就不管是逆行还是正行,也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为此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广州来海口工作的陈先生就遭遇到这样的一件头疼事。今年9月15日14时左右,陈先生驾驶着自己刚买不久的琼AA96xx号小轿车,由大同路向国贸方向行驶,准备去接等一位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当陈先生行至海口市第一中学大转盘旁的太阳城大酒店门前路段时,由于车辆较多道路拥挤,陈先生将车速也放得较慢,没想到这时一辆电动车由太阳城大酒店的路口冲出来,横过马路向大同路方向行驶去,陈先生刹车不及将骑车人撞倒在地,造成两车受损及电动车驾驶人陈x君受伤的交通事故。陈x君爬起来就打电话,没过几分钟,就有四、五个人(其中有一名妇女)赶到了现场。几人拦住陈先生,并蛮横的指责陈先生,说陈先生不踩刹车故意撞陈x君,必须要赔偿一辆新车,并赔偿陈x君受伤的医疗费。陈先生感到害怕,立即拨打了122事故报警电话。经现场勘查,交警认为陈x君驾驶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有关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陈x君受伤到医院检查花去500元,陈先生除了承担陈x君一半的医疗费(250元)外,还要自己花钱修理被撞坏的新车。 据了解,除了陈先生遇到的电动车违法侵占机动车道违法行为外,海口市电动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随处可见。闯红灯、违法搭载货物、争道抢行、违法拐弯、违法载人、夜间不开灯、超车时妨碍前车安全等交通违法行为常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事故率也较高。10月25日,王X泽驾驶电动车逆行在在长堤路的非机动车道内,被一辆小轿车撞飞,车坏人伤。同一天,熊X珍驾驶的电动车也在环岛酒店路段因抢道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熊X珍腿部被撞伤。 一位正在路上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说,他们现在每天都会接到关于电动车的事故报警,他所在的中队在10月份就受理了15起关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而目前海口市共有四个这样的事故处理中队。如此高的事故率不仅令他们疲于应付,而且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更使无数家庭痛心不已。 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用考驾驶证,驾驶人缺乏系统的驾驶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在行驶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或紧急险情时,往往采取不当措施或处理迟缓,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头部没有像驾驶摩托车一样有安全头盔的保护,极易受伤;有的驾驶着电动车还搭乘两人甚至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增加伤亡人员,扩大事故的伤害后果。 9月18日,澄迈人曾X坤驾驶着自己的琼A30XX3号小货车准备去拉货,在经过长堤路新威装饰公司门口路段时,与江西籍杜X君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电动车乘坐人员杜X君的妻子叶X玲、儿子杜X龙受伤。经事故处理民警进行现场勘察,曾X坤驾驶的小货车在右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时,影响到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并与之发生碰撞,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曾X坤赔偿叶X玲、杜X龙医疗费及车辆维修费3000多元。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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