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条条道路可通车不是标准化的车辆不许骑市政府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交通法与电动车管理问题
电动自行车作为合法化的交通工具是否需要注册登记呢?7日下午,从厦门市政府专门召开“整顿电动二轮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说明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虽然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厦门合法上路,但仍须受到一定的限制。
据了解,厦门市对非机动车类的助力车一直是以禁为主。1999年时,市场上主要是燃油类的助力车,不安全、污染严重,而且几乎形同摩托车。市政府予以禁行,并对违者处以300元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明确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自始厦门市电动自行车逐渐增多,同时有大量的电动力二轮车进入道路行驶。超过50%电动车不符合标准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在市民眼中通常可分为电动自动车与电动二轮车两种,其中,电动自行车已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归类于非机动车,属于标准化的电动车。
据介绍,目前电动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约占50%以上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即电动力二轮车。这些车体积大、速度快,对机动车道构成交通妨碍,对非机动车道的其他非机动车又构成交通威胁,从视觉上与轻便摩托车相似,且这些车无牌、不戴完全帽、乱载、不按规定行驶等现象较为严重,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厦门市对摩托车管制的效果;大量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规定,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扰乱了交通秩序;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现象还比较常见;犯罪分子利用大功率电动力二轮车作为交通工具,进行抢夺犯罪。
据悉,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因车速过快、车身太重,过大惯性可能导致制动失效,且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负荷加大,易发生断裂危险。同时,过快车速必然导致过长的制动距离,行驶过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车速过快还会影响电池和电动机的功率和寿命。部分路段和区域将禁止行使
据介绍,厦门市部分路段、区域将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还将出台相关限制原则。限制原则包括:首先,不具备非机动车行驶的路段电动自行车不得行驶;其次,依照厦门市道路现状和今后交通的车流量变化等情况,需要加以限制的路段和区域;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以保证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的安全。例如像湖滨南路这类有公交车专用车道的路段,就不适合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根据限制原则,厦门市将在部分路段和区域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具体路段和区域近日将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市民。
电动车违法处罚有标准
据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力二轮车上道路行驶且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非法经营主体最高处罚20万
工商部门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管理?据介绍,首先,从经营主体资格上监管。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持证经营。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从上市商品上监管。上市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责令停止销售。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从经营行为上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的巡查监管,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调节相关的消费纠纷,还将对查处的违法经营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另悉,对未经批准并经验收合格即处置废电动自行车电池者,将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逾期不补办手续或不符合规定不能补办手续的,将在责令限期关闭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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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电动车才是标准的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不要盲目购买电动车。
此次新闻发布会指出,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应同时具备5个特征: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必须具备两个车轮;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此即老百姓通常所称的电动自动车。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系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方能生产、销售。凡是获证的产品均会在标牌、说明书或合格证等随车材料上标上生产许可证号码:XK16-301-(为取证企业的编号)。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先检查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有关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询:www.aqsiq.gov.cn或www.jj.xm.fj.cn。专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盲目购买电动车,应进行必要的试骑,在试骑中应注意最高车速是否超过20公里/小时;制动性能是否有效;是否有异常噪声;采用脚踏骑行时是否具备良好的脚踏功能。
据统计,全市26家销售商近两年共销售各类电动车1.5万辆,约占非机动车总量的20-30%。目前路面上行驶的所谓电动自行车中,其中60%是“轻摩化“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这些车体积大、速度快,对机动车道构成交通妨碍,对非机动车道的其他非机动车又构成交通威胁。对此类非标准的电动车,交警部门已明确表示绝不放行。
标准电动车上路九规定
标准电动车即俗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须遵守九大有关规定。
1.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3.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4.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5.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6.不得醉酒驾驶;
7.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转,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8.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9.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电动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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