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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没“户口”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岗”
来源:嘉兴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1-3 1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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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连日来,海盐县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电动自行车必须挂牌挂证方能“上岗”。 这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要求在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车主应立即凭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或凭原车辆销售单位出具的购车证明,办理上牌手续和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否则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同时,有关部门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市场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商店)进行清理和查处。对速度超标及未列入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由质监部门责令生产厂家停止生产,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11月11日之后出售的超标及未列入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由商家无条件接受车主的退货。 目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在大队车管大厅、各派出所设立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点,受理电动自行车上牌。11月11日之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无牌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行为从严查处,并责令办理牌证,如属速度超标及未列入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告知其向原销售商家退还车辆。无牌电动自行车被查处时,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历证明的,按盗抢嫌疑车辆予以暂扣。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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