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出台以后,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大大增强,电动车质量和维修方面的投诉一度成为焦点。据统计,3月份以来,镇江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受相关投诉80余件。
目前,电动车的售后服务基本上是“谁销售谁负责三包”,但这个看似很有可行性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却很多———
一是经销商承诺的售后能拖就拖。消费者张先生买车时,销售商满口承诺,会实行“三包”,有问题可以来找,并且终身保修(超出保修期的仅收材料成本费)。可五个月后,张先生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出现毛病,找到销售商,销售商一改卖车时的热情,表示店里暂无电瓶,要等一段时间。当张先生再次上门要求换电瓶时,销售商又说,刚进来的一批电瓶配件和张先生买的车不配套。后来在工商12315的调解下,销售商才给张先生换了电瓶。陈先生2003年10上旬在我市某永久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到今年4月下旬,行驶中车大梁突然断裂了。打电话给专卖店,商家称已过“三包”期限,不予免费维修。陈先生找人焊接时,发现该车大梁里面的材料一半是新的,一半是旧的,明显有质量问题。陈先生觉得自己受了欺骗,再次找到商家,要求查看钢号。商家却态度强硬,拒不出示相关资料。
二是维修时发现销售商已“人去楼空”。有些电动车销售店未向工商部门申报歇业、停业,就人去楼空,致使众多购车者的电动自行车损坏后无法更换、维修,最终只能自认倒霉。消费者顾先生向12315投诉,2004年9月份在中山东路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部“奔云”电动车,电瓶保修一年。今年,顾先生发现电动车有问题,拨打保修卡上公布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顾先生于是前去店家,发现经销店已经关了。再到保修卡上注明的维修点,被告知老板换了。新老板称,电动车不是他卖的,顾先生的电瓶很难在店内维修。顾先生只得花180元换了零件。
三是虽在“三包”期内换的却是旧电瓶。束先生花费近20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动车,买的时候店主称充电后能行驶50公里,但实际上刚买来的时候只能骑40公里,一段时间后就只能骑20公里了。拿去修理,店主给束先生换了新电瓶,但换过之后再次试用时只能骑5公里。而更让束先生苦恼的是,从去年10月份购车以来,他已经去车行更换了5次电瓶。工商12315在为其调解过程中,得知原来车行为其更换的电池并非新电池,而是使用过的旧电池。另一位余小姐年初买了一辆“小巨哥”牌电动车,是浙江某贸易公司出产的,用了几个月后,发现充不了电,经检查,发现该电动车的电池系“三无”产品。后经12315协调,商家才重新为其更换了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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