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看到电动自行车是一个“金矿”,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生产条件,不管是不是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纷纷上马生产电动自行车,从而致使整个产业鱼龙混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有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质量状况堪忧;有的短线操作、见好就收,售后服务缺失;由于没有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找不到详细的理赔条款,也给处理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投诉造成很大困难。这种状况无疑阻碍了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的讲话整理
伪劣产品营造的虚假繁荣
从2003年第一批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南市场以来,短短两年就已经发展到近50个品种,一片繁荣景象,可以说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我国的电动车行业的发展由此可见一斑。
中国自行车协会王凤和理事长说,我国电动自行车总产量增长幅度大,是以众多厂家的增加而增长,不是靠规模厂家的增多而增长。由于真正形成较大规模的企业不多,很难压制众多小企业盲目加入,年产100辆、1000辆的企业依然存在。
我国现在究竟有多少家自行车生产企业呢?最夸张的说法是,目前已经取得合法生产资格的不少于5000家,如果加上非法生产企业,应当不少于8000家。怎么会如此泛滥成灾呢?有关业内人士解释称,一是进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门槛很低;二是各地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盲目审批。
这数千家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真正拥有研发、生产、检测能力只有寥寥几家,其他全都是靠购买他人零配件组装生产,甚至很大一部分还是家庭作坊,左邻右舍一人发一把螺丝刀就开始生产电动自行车了。于是,大量的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走向了市场、把安全隐患带到了千家万户,同时也营造了电动车市场虚假繁荣。
挂“洋”头卖狗肉的销售
为了赢得市场,不少小厂采取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办法:
一是把美其名“根据市场需要”,置消费者安全不顾,产品严重超重、超速(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把电动自行车往摩托化方向发展。从已经制定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四川、浙江、天津等地来看,那些严重超标的车是不允许上牌、上路的。
二是伪造外国血统,什么日本技术、德国技术、美国品质、欧洲标准,其实它们跟国外技术、厂家毫无关系,有的干脆取个日本名字或者西化的名字,误导消费者。
三是挂靠知名企业,或者钻空子将知名品牌当成自己的品牌,误导消费者。
行业整体缺乏品牌意识
业内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惨淡经营的某电动自行车厂通过关系打通了一个大卖场,月销量迅速增加到三四百台,老板想靠这个大卖厂就足以挣个盆满钵满了,就不再推广销售自己的产品了。结果,这个卖场得知这个信息,立刻提高了门槛,这个只有一个客户的老板只能答应对方的条件,再次沦落到惨淡经营的地步。
这个故事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整个行业缺乏品牌意识,没有包装、营销概念的一种表现。
在海南市场,许多经过中国自行车协会严格检测合格,获准使用“信誉标志”或销量前15名的电动自行车难觅踪影。记者问某代理商为什么不代理品质高的产品而代理杂牌呢?他的回答很有代表性,他说好的电动自行车条件太高,反正一样赚钱,代理什么都一样。正是因为代理商缺乏品牌意识,导致了大量产品质量低劣的电动自行车充斥海南市场。
没有保证的售后服务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不完善也是这个行业的致命伤。
导致售后服务困难的原因是,生产厂家不成规模,难以形成规范的售后服务,而经销商又不稳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出现质量问题,却找不到销售者,或者被以没有零件等为由拒绝。不久前,本报报道了国家质监公布的一批不合格电动车产品,其中一款在海口市场有销售,第二天,该款的经销商立刻就把自己经销的牌子给换了。该款电动车的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是否还能得到保证?那就的看经销商是怎么想的了。
导致售后服务困难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的管理还处在半真空状态,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售后服务没有保证。消费者可以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该规定中相关的条款有:自行车售出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售出超过15日在一年有效三包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可以换货或退货。
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
和所有行业一样,电动自行车产业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从无序到有序,从混乱到规范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没有技术能力的小企业最终要走向灭亡,没有包装、营销观念的企业最终被其他企业吞并。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不久前说,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就必须首先提高电动车生产企业市场的准入门槛,加大市场监督抽查和整顿的力度,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关闭,对抽查出来的不合格产品和多次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从市场上清理出去,从而为正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遇到的理赔难等问题,刘凡还建议有关部门尽早研究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电动车“三包”规定,从而谋求国家政策与市场环境、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和谐,并促进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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