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4日清晨7时许,在市区一干河附近,王某(化名)洗完衣服走上岸边,灾难从天而降。一辆电动自行车疾驶而来,王某还没反应过来便倒在了血泊中,再也没能爬起来。电动自行车的驾车人李某(化名)说,当时以为早上人少,所以加快了速度,没想到会蹿出一个人,刹车也来不及了。言语之间,满溢着悔恨。
2005年9月1日23时30分,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其兄从市区花园浜菜场回居住地,在沙洲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市河路口不到五十米处,因避让施工护围,车辆前轮与站台路沿石相撞,徐某受伤、车辆损坏。经查,徐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搭载成年人在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情况缺乏观察,遇情况措施不及,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作为一部便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越来越被商家看好。而摩托车通行线路的调整又让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狠狠赚了一笔。就全国范围而言,去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销量逾500万辆,比前年增加100万辆。
市民:电动自行车物美价廉,使用上兼具了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优点,既轻巧又方便,既快捷又不用上牌照。
交警:电动自行车蜂拥而至令交通流量大增,原本路面并不宽阔的市区道路交通压力加大。电动自行车驾车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乱过马路、超速行驶、带人等交通违法现象屡见不鲜,给我们城市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和安全隐患。
在市交巡警部门,有这么一组数据:2005年1至10月份,张家港市区二环路以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事故数占事故总数的18%,占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73%,死亡4人,占死亡总数的57%,伤417人,占受伤总人数的34%。
便捷背后所隐藏着的安全隐患也许是电动自行车热衷者所始料未及的。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良莠不齐,鱼目混珠,一些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不合格车辆也在非法生产销售,人为带来事故隐患。部分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在利益趋动下,为了提高销售量,私自拆除限速器,使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车速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有的车速可高达40公里/小时,堪与轻便摩托车相媲美。但是,车速提高了,制动性能却未能随之得到改进,一旦刹车,稳定性能差,制动距离增大,危险极易发生,王某的遭遇便是明证。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污染问题,也是屡见报端。一般来说,一辆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寿命”为一年左右,超过使用年限,就得更换新的电瓶,而废旧电瓶中电解液的成分主要是硫酸铜和铅,属于重金属离子,是有毒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污染水资源,对土质也会造成严重危害。目前,张家港市每年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在增多,也就意味着更换下来的废旧电瓶数量呈上升趋势,给城市生态和环境带来的危害不可忽略。
面对电动自行车冒出的危险火种,扑救工作势在必行。建议有关部门联手对电动车进行整治。严格查处未进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对售出的电瓶车进行检查,对私自拆除限速器的行为进行处罚;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借鉴国内交通管理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分步实施、逐步把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管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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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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