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湖州市南浔区菱湖消保分委的调解下,因使用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动车造成伤害的消费者岳某终于得到了合理的经济赔偿。
10月11日,南浔区菱湖镇消费者岳某在使用南浔某电瓶车厂生产的某品牌电瓶车时,突然发生电瓶车车架完全断裂事故,致使消费者腿部受伤,经医院检查为腿部骨裂,花去医药费300多元。事故发生以后,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来到该分委进行投诉,要求经销商和厂方承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6774元,并要求更换新车或退还购车款。
该分委接到投诉以后,对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调解人员认为,在消费者正常使用情况下,电瓶车车架完全断裂,系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所提要求基本合理,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该分委的两次耐心调解,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6770元、更换了一辆除电瓶以外的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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