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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重申标准 超标电动车不能上路
来源:厦视在线   电动车商情网 2005-10-26 8: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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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被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用它作为方便出行的代步工具。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出现在了城市的道路上。他们在设计上大多与摩托车相似,车速比标准电动自行车快许多,这就给城市道路安全和管理带来了较大影响。目前,厦门市交警部门再次重申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并表示即将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 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施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在《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只要手续齐备,就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确可以成为方便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而目前,厦门市道路上常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属于“准摩托车”的类别也就是“电动力二轮车”,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等,由于它们车速过快、经常与机动车抢道,给城市道路安全畅通造成影响。据了解,厦门市交警部门自从电动自行车上市后,就对其加装动力装置实行了严查严禁。 据了解,交警部门有关查扣超标电动车的执行方案,目前已经提交给市委市政府审议,待这一方案正式出台后,厦门市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予注册、不得上路、否则将进行扣留并依法处理。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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