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骑驶电动自行车者必须年满16周岁。”交警近期发现,未满16周岁、骑“电马儿”的中学生人数呈上升趋势。25日,交警二分局民警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要求违法的中学生“请家长”。
25日中午,一环路北二段成华西街,一名男学生骑着“电马儿”朝路口驶来,后座还搭乘着另一名男学生。交警二分局民警胡智上前制止后,当场对两名学生进行现场教育,并将电动车进行暂扣,令男孩把家长请来接受教育。
未满16岁学生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都不适合骑电动车,一遇见紧急情况,很可能处理不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应该为子女的行为负责。”胡智将《道法》相关条款对其家长进行讲解后,将电动车交还了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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