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10月25日起,常州市启用电动车销售专用发票,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车“上牌难”。
据悉,此次使用的电动车销售专用普通发票分工业销售发票和商业销售发票两类。开票企业除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开具发票外,必须按照“一车一票”要求,逐车开具,不得“一票多车”。其中工业生产企业通过门市部或者其他形式直接对消费者销售电动车,必须开具工业销售发票(电动车专用);商业企业在销售电动自行车给消费者时,必须开具商业销售发票(电动车专用)。
电动车专用发票除了具有作为商家销售、纳税的原始票据的功能外,同时是消费者维权的首要依据。为做好专用发票的购领、使用工作,我市国税部门正开展咨询和宣传,并提醒居民购车时一定要开具电动车专用发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今后上牌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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